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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联合发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,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康发展

  为贯彻落实《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》(民发〔2017〕167号),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发展,近日,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中国残联联合印发《关于印发<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>的通知》(民发〔2020〕147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为各地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操作规范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了工作协调机制和民政、卫生健康、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,同时,对服务对象、服务机构、服务人员与培训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流程、调研与评估等方面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。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反映残疾人诉求,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划,履行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的监督责任,推动完善服务设施,采取多种形式,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,开展精神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可设在社会福利机构、残疾人康复中心、残疾人托养机构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等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独立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,并提出了各类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职责;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、康复治疗师、心理咨询师、精神科医生、护士、志愿者等,由其组成团队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;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服药训练、预防复发训练、躯体管理训练、生活技能训练、社交技能训练、职业康复训练、心理治疗和康复、同伴支持及家庭支持等,并对训练目的和具体内容加以明确;要求在开展训练前需对患者或环境进行专业评估,训练中坚持正性强化、优势视角原则,确保康复取得实效。《通知》还明确了服务流程和评估要求等。

  来源:中国残联康复部

 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》的通知